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近年来在教学科研领域为我校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
(二)对华友好,在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且在艰苦地区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
(三)原则上为省、部级外国专家表彰奖项获得者,且未获过中国政府友谊奖。
(四)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材料
(一)请按《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内容翔实、准确、言之有物、说服力强。候选外国专家的主要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参照主要贡献编写要求和相关模板编写,字数800字以内。
(二)《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附件2)
(三)除准备《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需提供主要贡献补充说明文档,将专家主要贡献中涉及的专业词汇、行业词汇等作必要解释说明,同时补充说明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事迹,届时以附件形式一同报送。
(四)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扫描件作为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材料附件一同提交。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具体可参照《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
(二)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申报专家本人简历等信息,请各申报单位预先准备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限
请各申报单位于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气象小二楼101室)。
联系人:范丽枝
联系电话:8913790
附件:
1. 2016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
2. 2016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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