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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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8 打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现将2016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及相应课程计划调整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三、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四、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上课,安排6月10日(星期五)的课程计划。

五、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上课,安排9月16日(星期五)的课程计划。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上课,安排10月6日(星期四)、10月7日(星期五)的课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