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兰州大学实验室通用规则

发布时间:2014-03-26 打印    

一、实验室是高等学校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工具、器皿、材料、试剂、水、电等都是保证实验工作的基本物质条件。全体师生必须节约器材,爱护仪器设备,自觉地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和设施,节约用电、用水,反对一切铺张浪费现象。

二、师生领用物资,应根据实验大纲、科学研究和论文题目的实际需要,事先编写计划,按规定办理审批和领用手续。领回后妥善使用,负责保管。

三、在学生进行实验前教师应按实验要求,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实验时指导教师必须交待有关注意事项,重申操作规程。对所使用仪器设备、要认真阅读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方可指导学生进行操作。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或指导使用。

四、每次实验完毕后,应将所用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归还原处,按老师要求还原仪器,回收剩余药品、材料和溶液,排除有害气体,擦洗仪器部件或容器,整理实验桌柜,清扫实验室。离室前要认真检查实验室安全,关好水、电、门窗、煤气。

五、严格执行“兰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规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实验中不得违章操作,实验进行中,实验人员要坚守岗位,绝不允许离开实验室。如发生爆炸、火灾、跑水和烧坏精密设备时,应及时向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实报告,接受调查,听从处理。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经查出严肃处理。

六、一切使用实验室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按规定处理好废气、废水、废料、残液,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爆、防腐蚀,防污染。

七、实验教学楼内应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应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关门轻。

八、经常保持实验的良好环境,实验室应经常打扫,做到窗明桌净,物品存放整齐规一,仪器设备干净整齐。

九、师生要遵守实验室规程,不得乱拉、乱用、乱动一切与自己实验无关的仪器、器材;不得随意改造、拆除实验设施;不得乱拉、乱接临时性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随意侵占、出租实验用房;不得在实验室内堆放杂物和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吵闹,进行娱乐活动;不得在实验室内住宿、过夜、做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