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实验室优秀博士研究生主任奖学金条例

发布时间:2014-03-31 打印    

第一条:为了吸引优秀学生源来本实验室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发现和奖励优秀年轻人才,促进我室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与优秀人才培养,特设立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优秀博士研究生主任奖学金。

第二条: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优秀奖三类,每年奖励人数原则上分别不超过2人、5人和10人。特等奖每名奖学金1万元;一等奖每名奖学金5000元;优秀奖每名奖学金2000元。

第三条:凡是在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导师名下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愿为振兴中华献身科学事业,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完成了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达到学位要求,并在学习期间具备以下第1或第2条件者,均有申请奖学金资格。

1、学位论文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获得的科研成果具有较为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以本人为主(指第一作者或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该生为第二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成绩。

2、在学期间在重要学术刊物上以本人为主(含义同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特等奖应有至少一篇发表在当年影响因子10或PNAS影响因子(含)以上的学术期刊上,一等奖应有至少1篇发表在中科院划定的一区或影响因子不低于5的期刊上,优秀奖应有至少1篇发表在中科院划定的二区或影响因子不低于3的期刊上。

第四条:应届毕业时当年未达到要求的,毕业一年内达到了要求也可参加评审。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或获得的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均须以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单位。

第五条:成立主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实验室领导任主任,成员主要由研究生导师组成。其职责为:1).修改和完善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奖学金条例及实施办法;2).评审特等奖、一等奖和优秀奖获奖人选;3).受理评奖中的重大争议事项,接受申诉和组织复议。

第六条: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奖学金每年6月评选。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由行政秘书汇总后,向评委会报告申请人名单和材料。申请者需报送如下材料:1).《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奖学金申报表》(见附表);2).发表论文(导师签字)的复印件,或成果、专利证书(导师签字)复印件;3).毕业论文答辩决议。

第七条:评审办法。评委会通过审查申报人材料,讨论拟定当年特别奖、一等奖和优秀奖的名额;申报人或导师介绍研究生有关成绩,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参加表决委员的至少2/3同意为通过。

第八条:监督和公布。拟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本室网站和布告栏上公示至少3天,由主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受理解决有关申诉和争议。完成评审程序和确定获奖人选后,由实验室主任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在实验室网站和布告栏中公布。

第九条:各位博士研究生及其导师在申请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填报申请材料。评委会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评选。获奖成果有争议时,申请者本人可申辩,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并追回所发奖学金。

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优秀博士研究生主任奖学金申请表.doc

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