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14-03-31 打印    

1.草地农业生态系统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受兰州大学的委托,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2.学术委员会由草业科学、生态学、动物遗传育种、作物遗传育种、旱作农业、农业经济管理、动物营养等领域的知名同行科学家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10名。

3.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兰州大学推荐,国家科技部聘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成员由兰州大学聘任。原则上兰州大学的委员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5.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 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3) 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 评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5)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6) 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7) 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6.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 每年进行1次课题基金评审。

(3) 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4) 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7.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8.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9.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10.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11.室务会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